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陳科名因索賄二十萬元協助業者處理違建,最終被判刑七年六個月確定,陳科名於服刑期間提出再審,遭高院駁回,陳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全案確定。
全案緣於許姓業者的鐵皮廠房被新北市政府認定為違建,並要求於民國一0六年五月九日前自行拆除。許男隨後向陳科名尋求協助,陳科名則向他索取二十萬元作為協助費用。陳科名在後續的協調會上,直接介入許男的違建問題,並以「拆新留舊」的方式處理該事件,使許男延至同年九月才完成部分違建的自行拆除。
一審及二審法庭認定陳科名的罪證相當確實,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將他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最終最高法院駁回陳科名上訴,全案判刑七年六個月定讞,法院並命檢方啟動防逃機制,確保其服刑。
陳科名入監後,基於聲稱有新證據的理由,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再審請求,卻遭到駁回。他不服該決定,隨後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主張依據民間測謊公司的鑑定報告,他在測謊時對於索賄問題並未有不實反應,並質疑許姓業者的供述前後矛盾。
最高法院針對陳科名的抗告進行審查後,認為測謊鑑定的準確性存疑,其證據價值極低,並不足以改變原判決的事實認定,最終駁回了陳科名的抗告請求,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