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鄰狂敲地板大放喇叭 吵住戶1年半判刑4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張姓男子不滿社區隔音差,自認被鄰居生活起居聲響干擾,竟拿橡膠槌猛敲地板,或以音響喇叭大聲放音樂,長達一年半不定時製造噪音、震動,住同社區大樓四樓的兩位住戶忍無可忍自行蒐證,警方也到場搜索,法院認為他上述惡行已達使用強暴行為,妨害人類行使正當居住安寧權利,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且無前科,依強制罪判刑四月,可易科罰金與上訴,喇叭與橡膠槌沒收。

判決書指出,張男住在中市沙鹿區一處社區的三樓,陳姓與鄭姓鄰居住四樓,三人是上下樓層鄰居,張男卻不滿大樓隔音設備差,讓他聽得到其他住戶日常生活起居聲響,竟從一一一年五月起至去年十一月,長達一年半時間,不定時使用橡膠槌、音響喇叭與不詳物品,反覆敲擊三樓的建物樓板、製造擾人聲響及震動,嚴重妨害陳、鄭姓鄰居居住安寧的權利。

二位鄰居忍無可忍,向中市清水警分局報案,警方向台中地檢署聲請搜索票,搜索張男住處,查扣音響喇叭一組及橡膠槌一支,中檢依強制罪起訴。

法院認為,張男不定時以橡膠槌、音響喇叭,反覆敲擊社區三樓地板,製造擾人聲響及震動,顯非因日常生活起居行為所合理造成的干擾,並逾越一般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範圍,已構成間接施之於物體而影響於他人之強暴行為,應論強制罪。

法院審酌,張男和其他住戶同住社區,不思理性解決紛爭,竟以強暴手段妨害住戶安寧,考量他犯後坦承、態度尚可,住戶不願和解,依強制罪判他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法院也認定,張男被扣案的音響喇叭一組、橡膠槌一支,都是犯罪工具,均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