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前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蔡姓稅務員,去年與一間實業公司的吳姓女員工討論到另家科技公司與電器公司是否有交易紀錄時,涉嫌於去年八月間分兩日登入國稅局的稅務系統,將兩家科技、電器公司的負責人、營業稅申報等資料洩漏給吳女,全案經台中市調處查獲後,依瀆職罪送辦,檢方依公務員洩密罪處分緩起訴一年、公益捐十萬元。
前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蔡姓稅務員,去年八月間與另家實業公司吳姓女員工在通訊軟體交談時,談及一間科技公司與一間電器公司可能有交易往來紀錄,蔡為替吳女釐清兩間公司的交易狀況,涉嫌在同年月十四、十五日登入國稅局的「營業稅稅籍管理系統」、「營業稅申報資料管理系統」,查詢兩間公司的相關資料。
蔡男查詢的資料包括兩間公司的境外電商資料明細檔、營業人稅籍主檔、查定檔、登記負責人檔、合夥人主檔、申報書主檔、銷項去路進項來源檔 、稅籍資料等,屬於國防以外應秘密的文書資料,蔡男得知相關資訊後,確認二家公司的確有交易往來的資訊後,去年八月十五日,以通訊軟體LINE告知吳女。
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處獲報後,今年初展開偵辦,蔡男坦認相關犯行,與吳女證述相符,另外也有國稅局的查詢紀錄、蔡男與吳女LINE的對話紀錄截圖可稽,認定蔡男涉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罪。不過檢方審酌蔡男沒有前科,到案後已坦認犯行,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以及公共利益的維護,處分緩起訴一年,另支付公益捐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