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安核貸條件須買房貸壽險 財部:禁公股行庫搭售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外傳公股行庫要求民眾購買房貸壽險作為申請新青安放行的條件,財政部官員七日表示,金管會於民國一0一年明令銀行辦理房貸業務時,不得以購買房貸壽險商品作為貸款的搭售條件、或在貸款過程中不當勸誘,將持續督促八大行庫遵守相關規範。

央行啟動升息循環後,房貸利率突破百分之二大關,為減輕民眾購屋負擔,財政部轄下八大行庫的青年安心成家貸款自去年八月一日起放寬各項條件,即外界所稱的新青安。

利率補貼後,現行新青安一段式機動利率為市場最低價的百分之一點七七五,最高額度提高至一千萬元,貸款年限延長至四十年,寬限期延長至五年,種種優於一般房貸的條件,吸引首購族申辦。

不過,隨央行調升存準率,導致銀行可貸放資金變少,因此近期傳出有行庫在資金不寬裕的背景下,以搭售房貸壽險,作為放行新青安的條件,引起央行與財政部高度重視。

對此,財政部官員表示,為確保消費者權益並減少爭議,金管會銀行局在一0一年就明令銀行辦理房貸業務時,不得以購買房貸壽險商品作為貸款的搭售條件、或在貸款過程中不當勸誘。

同時,銀行在辦理共同行銷或合作推廣房貸壽險商品時,應落實認識客戶程序,確實瞭解客戶需求,以提供適合客戶商品;官員指出,不能以購買房貸壽險作為貸款搭售條件的規定,不僅限於新青安,也包含一般房貸,後續將持續督促八大行庫遵守上述主管機關所訂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