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張姓男子任職軍官期間,因涉案停役,經法院判決確定後,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追繳優惠存款利息一百六十五萬餘元,逾期未繳納,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行政執行官通知他到場說明後,認為他「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當場留置,並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台南分署調查,張男(六十四歲)因案停役並經判決確定後,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依法核定自停役之日起,剝奪其領受優惠存款權利並追繳優惠存款利息,但他拒繳,並於二0二一年十一月間執行名義成立後,將名下現值一千多萬之房地贈與家人,其間並清償貸款金額二百六十九萬餘元,而未用清償優惠存款利息。
台南分署於十月四日通知張男到場,訊問後,認定張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隨即移送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裁定准予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