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輕限21處合法空域操作 近10年開罰逾500萬元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交通部民航局十一日指出,超輕型載具在台灣被位為休閒活動使用,目前只限在已公告的二十一處合法空域操作;據統計,近十年違規超輕共五十四件,罰鍰逾新台幣五百萬元。

民航局標準組組長王富民十一日在例行記者會說明超輕發展狀況。他指出,交通部發布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今年剛好屆滿二十年。根據民航局統計,二0一五年至今,通過各項檢驗的合格載具,由二十二架成長至六十五架;合格操作證張數也由一百八十一張成長至二百八十張,增加約五成五。

王富民指出,超輕型載具在台灣仍定位為休閒活動使用,依法,活動時,載具必須檢定合格,必須在合法場地起降,並於合法空域活動,操作者需加入合法的活動團體,並取得合法操作證,此外,活動時,必須投保,違反任一要件都可裁處六萬元,單一事件,最高可裁處三十萬元。

目前民航局已公告的合法超輕空域共有二十一處,合格的超輕團體有十個,申請並經民航局核可使用的超輕空域為十處,都在中南部及東部,包括大里、貓羅溪、北斗東、北斗二林、濁水溪、不老溫泉、南華、高樹、賽嘉及花東;而超輕團體獲准起降的場地目前有七處,也都是在中南部及花東。

民航局統計,近十年來,共查獲五十四件在非法空域或場地活動的超輕案,開罰金額逾五百萬元。王富民說,民航局每年都會接獲疑似超輕違規活動的通報案例,經過清查比對,全台疑似未申請合法的超輕活動場地有十一處,分布在屏、台中、彰化、屏東等地,過去未曾合法申請,也沒有登記合格的團體在使用。

王富民強調,不合法的場地與空域安全堪慮,民航局除積極協調地方政府取締這些不合法的場地,對於有機會合法的場地,民航局也會協調地方政府,在行政程序上給予協助,讓場地儘速合法,讓玩家與民眾均能有更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