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教練猥褻性侵11女童 判26年定讞

本報綜合報導

北部地區一名呂姓跆拳道教練利用權勢於教導女童學習時,四年多來前後性侵及猥褻十一名女童並拍攝不雅照,共計一0九罪,其中年紀最小僅七歲;二審判處呂男有期徒刑二十六年,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呂男於民國一0八年至一一一年間指導女童學習時,在道館廁所、茶水間等處性侵、猥褻親吻女童,以及摸女童胸部、下體等,並拍照留念。

檢警獲報發動搜索拘提,從呂男電腦中查扣相關證物,查出共有十一名童受害,並聲押禁見呂男獲准。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為,呂男犯後態度不佳,辯稱涉經營權糾紛遭誣陷,並指責被害女童品行不端,處罰前經過被害女童同意,悔意不深,惡性重大。

一審依「引誘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猥褻或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以及「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為性交罪」等共0九罪,每罪各處三年二月至三年六月徒刑,總刑期高達三百多年,合併應執行二十九年六月刑期。

呂男上訴改口認罪,請求輕判,二審則認為,呂男利用權勢使被害女童屈從、順服,且其拍照行為也非引誘女童,而使其同意拍攝,因此撤銷判決,改依權勢性交猥褻罪等判處呂男應執行二十六年徒刑。

呂男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量刑妥適,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