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考試擬刪身高刺青限制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作出判決,考警察不可限制身高後,內政府也將放寬有刺青可報考警察,考選部近日預告依據內政部建議,研修刪除警察人員考試規則中的體檢身高及刺青限制,目前正進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將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

現行一般警員考試規則規定身高未滿一百六十公分女性不能報考消防員,憲法法庭認為,現行規定僅排除約十%男性,卻排除高達五十五%女性,造成女性應考試服公職權不利差別待遇,在五月時判決違憲。內政部日前指出,已綜整相關單位意見,提供考試院研修,於民國一一四年實施新制,將透過擔任警消的工作職能為導向,進行各項體格綜合評量與檢討。

考選部十九日透過新聞稿表示,因應內政部、海洋委員會用人需要,並依據內政部來函建議,研修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刪除體格檢查身高、刺青限制,並進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

考選部說明,根據憲法法庭一一三年憲判字第六號判決,考選部八月二十七日與學者專家及用人機關開會研議,用人機關經參酌憲法判決精神通盤檢視體格檢查項目規定,建議刪除兩項警察人員考試規則中的身高標準。

此外,考選部指出,依據內政部十月八日來函建議及相關意見,衡酌紋身或刺青涉及個人言論自由、身體權及應考權,且非醫師專業判斷範疇,建議併同刪除,因此納入修正草案預告內容,供各界提供意見。

考選部表示,這兩項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尚於法規預告期間,其中,有關用人機關建議非屬憲法法庭判決定期失效條文部分,於預告期間徵詢公眾意見後,將與用人機關就所收集意見進行會商,並謹慎處理後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