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機前工程處長涉收賄、洩密 判9年2月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桃園國際機場公司工程處前處長林文禎涉嫌在第二航廈擴建工程的第一次變更設計;及桃機公司道面維護案中收賄、洩密,一審依貪污罪判刑十年,二審改判九年二月,同案收回扣的工程師吳俊宗一審判刑五年二月,二審改判為三年八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桃機公司於民國一0五年進行第二航廈擴建工程的第一次變更設計,林文禎夥同吳姓工程師共謀,向相關業者收取賄款新台幣六百萬元。工程完成後,林文禎獲得一百八十萬元,吳姓工程師獲得一百十萬元,剩餘款三百十萬元則尚未交付。

另在桃機公司道面維護案中,林文禎在一0七年首次開標流標後,兩度開標前向特定業者洩漏預算書,並約定增編列預算以換取對價,最終協助業者得標,有業者準備一百三十萬元準備要交付,但在林文禎尚未收到賄款前,便遭檢調查獲。

此外,林文禎在桃機第三航站區土方及基礎工程及G4加油站案的開標前,將預算書提供特定業者,因而被控以刑法公務員交付國防以外的秘密文書罪。

全案一審桃園地方法院經審理後,林文禎因貪污罪及交付國防以外秘密文書罪被判刑十年,吳姓工程師則被判刑五年二月,兩人提出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因林文禎自白且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一百八十萬元,全議庭酌減其刑改判九年二個月,吳姓工程師也改判三年八個月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量刑合理,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