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 檢聲請延押沈慶京、應曉薇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最早裁定羈押禁見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北市議員應曉薇及應的助理吳順民三人,因羈押期限將屆,檢察官二十二日向法院聲請延押沈慶京、應曉薇,檢方認為沈、應二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仍有潛在的共犯未到案,若未延押,恐加深案情隱晦不明。另吳順民則因已充分陳述及答辯,檢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

檢方二十二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應姓、沈姓被告於八月二十九日、三十日經法院裁定羈押二月,檢察官就相關犯罪事實,分別於九月六日、十一日、十三日、二十日、二十四日、十月十五日訊問應姓被告;另於九月九日、十一日、十九日、二十五日、十月十一日、十八日訊問沈姓被告,使之陳述意見及答辯,並保障他們訴訟防禦權行使。

檢方指出,應曉薇涉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與沈慶京共犯同條例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洗錢防制法之洗錢、貪污治罪條例之隱匿貪污犯罪所得財物等罪嫌,其與共犯或證人間就相關犯罪事實之供述歧異,且就其收受威京集團政治獻金部分,仍待追查相關證人或可能之共犯,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併考量其與該集團案關人員間之聯繫緊密,若未予延長羈押,恐加深案情隱晦不明,難以有效追訴。

沈慶京涉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與應曉薇犯同條例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與彭振聲、柯文哲被告共犯同條例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等罪嫌,考量仍有多名共犯或證人目前任職威京集團,而沈慶京擔任該集團主席,對集團員工具有實質影響力,且依目前調查獲悉事實,也足認其有滅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又依目前偵查進度,仍有部分證人或可能之共犯尚未到案說明,若未予延長羈押,恐使案情隱晦不明之危險驟升。

檢方表示,吳順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嫌,審酌其所涉及之案關事實,於羈押期間已使其充分陳述及答辯,雖仍存在羈押之事由,惟無羈押之必要,而得以具保替代羈押,依法於二十二日上午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