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為健全表演藝術生態均衡發展,鼓勵民間藝文團體培育優秀人才,文化部持續辦理表演藝術類補助計畫,自即日起至一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止,受理一一四年度計畫申請。
文化部二十二日表示,「表演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自九十七年辦理至今,支持民間藝文團體辦理表演藝術推廣,為使補助方向更加明確,文化部持續滾動修正申請要點,期盼讓表演藝術產業在固有的基礎脈絡上,聚焦以表演藝術的專業、創新、多元等面向,有效運用與提升表演藝術產業質量的健全發展。
文化部說明,經政府立案的演藝團體,或以從事表演藝術推廣為目的的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行政法人及大專院校,符合有助於國內培育表演藝術專業人才、提升創新能量、促進表演藝術國際交流、發展多元表演藝術活動的計畫,以及提升整體表演藝術生態與發展的推廣計畫,皆可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