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女職員疑酒店兼差 處分1大過2小過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針對週刊媒體25日以「食藥署之花驚傳酒店兼差?」爆料,食藥署立即召開考績會決議,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相關規定,針對該員行為處以「1大過2小過」處分。

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該名身材曼妙、且長相甜美的女職員在東區某酒店兼差,食藥署證實,10月18日接獲檢舉之後,立即由政風室啟動調查,該女性公務人員承認曾經多次出入不當場所,但否認兼職。

食藥署回應,因該女性公務人員行為已嚴重影響機關聲譽,並引發負面觀感,經召開考績會決議,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相關規定,針對該員行為處分「1大過2小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