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中央銀行考量國人財富攀升、投資需求增加,並響應打造台灣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的政策,三十日宣布調高國人每年累積結匯金額,團體、個人由五百萬美元提高至一千萬美元,公司、行號由五千萬美元提高至一億美元,自今年十一月一日起實施。
央行外匯局長蔡烱民表示,上一次調整個人、公司的結匯額度,是民國八十一年及民國八十六年的事,分別自三百萬美元調高至五百萬美元,以及從二千萬美元調高至五千萬美元。
央行指出,根據現行規定,目前雖有每年累積結匯金額的規定,但是超過金額者,仍可向央行申請結購(售),資金進出相當自由。
央行補充,貿易貨款及透過國內金融機構投資國外有價證券,均無結匯金額限制,因此國人實際使用結匯額度需求有限。統計一一二年累積結匯金額使用情形,個人部分,平均每人匯入九點六萬美元、匯出十三點三萬美元;公司部分,平均每家匯入一百零一點六萬美元、匯出一百零九點八萬美元,占累積結匯額度皆不足百分之五。
蔡烱民直言,由於進出口貿易、觀光、商務旅行以及留學等不計入額度,近年國人熱衷申購債券型ETF、複委託,也不計額度,因此國人實際使用每年累積結匯額度相當低。
他並表示,國人財富攀升且投資需求增加,政府致力打造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央行基於前瞻考量,並展現支持政策的立場,決定放寬結匯額度,這個方向對金融發展有幫助。
此外,一一二年底台灣外匯存底已達五千七百零六億美元,相較一00年底的三千八百五十六億美元,成長百分之四十八,央行表示,考量外匯市場波動韌性大幅提高,且配合打造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政策,因而調高國人每年累積結匯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