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環境部四日指出,查獲台南金X興金屬加工廠,將未經處理的含重金屬酸性廢水導入化糞池後偷排到廠外,已依違反水汙染防治法進行告發,依法可處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重大者並得令其停工或停業。
環管署表示,金X興公司從事蝕刻製程產出廢水為含有重金屬的酸性廢水,應透過酸鹼中和及使用重金屬捕集劑或吸附材料等方式,將重金屬以吸附材料吸附或沉澱為汙泥後去除,符合排放標準才能排放廢水,督察人員當場要求改善、停止排放,並依水汙染防治法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