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瞎鄰居右眼 男重判6年2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郭姓男子與鄰居吵架,不滿對方尋釁,雙方分持刀、鋸互砍,郭在鄰居倒地後還持刀一直往下插,至對方喊「眼睛痛」才收手,鄰居臉及左前臂多處深部撕裂傷,經送醫救治後右眼失明,台南地方法院依重傷害罪判他六年兩個月。

今年五月卅日晚上九點多,郭姓男子和鄰居隔著圍籬吵架,郭因不滿對方的態度,持彎鉤狀香蕉刀繞過該處圍籬逼近,對方也拿出一把鋸子對峙,雙方均高舉所持刀、鋸向對方揮砍並互相推擠,致雙方跌倒在地,最終致鄰居臉部多處受傷並傷及眼睛、左前臂撕裂傷併肌肉斷裂(造成左上肢約百分之十五至廿部分機能喪失)等傷勢,鄰居的右眼並因此失明。

郭男坦承重傷害犯行,惟主張出於義憤所為應以義憤重傷罪論,且事後有請他人幫忙報警,應符合自首減刑。

法官認為,依被害人所受傷勢照片可見其受該刀具傷害均劃穿皮膚、肌肉,傷口既深而且長,屬於有相當殺傷力武器,依監視錄影畫面勘驗內容及證人相關證詞,不採信郭男所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