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國土計畫法」原定明年四月三十日上路,但有八縣市仍未提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內政部二十三日表示,對於立委針對國土計畫法修法提案,內政部表示尊重,但對於增訂「農業發展權(TDR)」條文入法,再次重申,「農業權」、「農業發展權」是不同概念不應混淆,農業發展權將導致掮客借此炒作土地,呼籲各界支持兼顧國土保育與農業發展的國土計畫法現行機制。
雲林縣長張麗善日前向雲林藍委張嘉郡、丁學忠、許宇甄遞交「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希望能增修「農業權」入法,增訂特別犧牲補償條款,作為人民因土地劃入國土功能分區中的農業發展地區,造成農地使用限制的補償依據。
內政部指出,發展權移轉在國內外已有數十年經驗,公共設施容積移轉就是典型案例,但因地方執行狀況不一,曾出現許多影響地主權利案例,監察院也已糾正在案。因此,土地發展權應慎重考量,不宜僅憑倡議就直接入法。
農業部正在推動農業堆疊式給付措施,更投入對農漁業直接給付經費一一三年超過一千二百七十二億、一一四年編列超過一千三百二十三億元,以及包括照顧土地所有權人權益「農地對地給付」、穩定國內糧食安全生產「確保糧食安全給付」、引導農業與生態永續共存「生態環境給付」,再輔以相關政策措施,將可協助農民各項農業經營實際需求。內政部全力配合農業部讓農業穩健發展,使農民安心從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