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黃文記/台南報導
去年玉井真理佛堂前輩堂縱火案致七死二傷,台南地檢署十日偵結。檢察官認為,凶嫌曾文彥曾住過前輩堂,不知感恩、僅因細故潑灑汽油縱火釀成重大傷亡,犯罪手法殘酷,犯後毫無悔意,依縱火殺人等罪起訴並求處死刑。全案移審台南地院,裁定接續羈押。
前輩堂負責人張和平受訪時表示,案發後,曾男的父母自責甚深,時常到靈堂跪拜、懺悔、道歉,他們的心痛,相信被害人家屬多能理解、原諒。他指出,曾男已經是成年人了,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檢察官求處死刑,應有其考量,他不便置評,一切交由司法公正處理,對於未來的審判結果,也不會多做評論。
曾文彥曾經於二0一七年間住在南市玉井區真理佛堂前輩堂,後來與前輩堂張姓負責人兒子因細故發生口角,曾男就離開前輩堂;直至二0一九年間,曾男又向張姓負責人表示欲返回居住。張某回稱前輩堂已無剩餘房間供其居住,婉拒曾男回來。
不料,曾男因無法回前輩堂竟心生怨恨,二0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凌晨零點許先在東區以加油桶購買汽油,再搭計程車到前輩堂;同日凌晨一點十四分,曾男把兩桶五公升汽油潑灑在前輩堂北棟建物內的一樓西側走道與通往一樓夾層的樓梯附近玄關,再點火焚燒汽油,造成前輩堂北棟建物走道與樓梯處陷入火海,他則逃離現場,正在屋內睡覺的住民們走避不及,造成七人死亡,二人受傷慘劇。
檢察官黃榮加認為,曾文彥僅因與前輩堂內居民糾紛及遭拒絕讓其返回前輩堂居住,竟心生殺意,深夜趁眾人熟睡之際潑汽油放火,使前輩堂北棟建物陷於火海,奪走七條人命,視人命如草芥,所為實屬令人髮指,也造成社會治安極大危害,已符合公民權利公約所指「最嚴重之罪行」,建請處以死刑,以昭炯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