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五十三歲陳姓女子不明原因跑到台中市定古蹟台中刑務所演武場、台中刑務所浴場內,拿紅色油漆朝多處台座、牆壁亂噴塗鴉,被現場管理單位發現報警;台中地院審酌,噴漆顏料和接觸面緊密黏著,使古蹟歷史遭貶抑,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判陳女六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陳女今年六月十七日晚上八時多,拿紅色油漆灌跑到台中刑務所演武場朝台座、浴場牆壁,及展覽處的廁所及牆面等噴灑紅漆塗鴉,導致古蹟外觀受有汙損,經現場籌備處專業助理員發現報警。檢方訊時,陳女均坦承不諱,有監視器畫面、現場採證照可佐,檢方偵結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毀損古蹟之一部或其附屬設施罪嫌起訴她。
台中地院查,刑務所演武場、浴場都經台中市府公告為市定古蹟,而陳女汙損部分,尚可雇工清潔,雖未達不堪用程度沒有改變古蹟完整性,認為陳女噴漆行為,以使顏料與接觸地方緊密黏著,而使古蹟歷史、文化或藝術價值遭貶抑,甚至可能在修復過程減損原本材質。
法官審酌,陳女恣意破壞古蹟之一部及其附屬設施,使其表彰的歷史、文化及藝術價值遭到貶抑,且陳犯後沒有和文化部國家漫畫博物館籌備處和解,所為不可取,依毀損古蹟之一部及其附屬設施罪判她六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