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屏東市鄭姓男子在透天厝飼養約十對鸚鵡,鄰居向警方檢舉噪音擾人,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新台幣兩千元罰鍰;鄭男不服請求撤銷原處分,遭屏東地院駁回。
屏東警分局指出,今年八月接獲檢舉,屏東市信義路段有一名鄭姓男子於透天厝飼養的鸚鵡頻繁發出叫聲,影響日常生活。員警實地訪查,並查訪周邊鄰居,認定鸚鵡叫聲確實影響一般民眾日常生活,已達妨害安寧程度,遂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製造噪音妨害公眾安寧裁罰兩千元。
屏東地院表示,鄭姓男子以噪音無持續製造、已加強隔音設備及噪音須依環保局管制標準鑑定等理由,請求撤銷原處分。然而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稱噪音,是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聲音。
屏東地院認為,鄭男於警詢時坦承飼養約十對鸚鵡;檢舉人指述鸚鵡幾乎每天早上五時即開始慘叫,因此去看精神科吃藥,故報案希望能夠恢復安寧。縱使鄭男已加裝隔音設備,仍不足以避免產生噪音妨害公眾安寧,判定原處分於法並無不合,駁回請求、不得抗告。
請求撤銷原處分的鄭男說,已繳交罰款並移走大部分鸚鵡,目前僅留下兩隻飼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