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強拉同事手唱歌跳舞 勞動部提醒雇主防性騷小心開罰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歲末年初之際,許多公司都會舉辦尾牙或春酒。勞動部二十日表示,每年都有人申訴在席間遭性騷擾,甚至有人因為強拉同事手唱歌,當事人申訴但雇主未處理而被裁罰,提醒雇主尾牙時仍應防治性騷擾。根據勞動部統計,今年上半年,雇主因未盡性騷防治義務遭裁罰共有三十八件,共開罰新台幣兩百六十九萬元。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許多雇主會在春節前後舉辦尾牙或春酒活動,犒賞員工辛勞,但如果席間發生員工間性騷擾,雇主仍應負性騷擾防治責任。按照今年三月八日上路的性別平等工作法,為了防治職場性騷擾發生,課予雇主應採取適當措施的義務。

黃維琛建議,雇主舉辦尾牙或春酒,可以在活動前向員工宣導留意人際互動分際,千萬不要藉故觸碰他人身體,也不要自以為幽默開黃腔,更要注意表演活動內容合宜性,以降低發生性騷擾事件的可能。一旦員工間發生性騷擾事件,雇主知情之後,必須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

黃維琛舉例,過去曾有事業單位部門尾牙餐敘時,行為人緊拉女同事的手唱歌跳舞,讓女同事感到不舒服,雇主雖然知道行為人平時就常有不當碰觸他人身體行為,但也僅止於請女同事自行保持距離而未進一步處理,最終被裁罰。

黃維琛解釋,性別平等工作法適用一切勞雇關係,無論企業規模大小,雇主都應提供受僱者免遭受職場性騷擾的工作環境,也建議雇主可以透過舉辦教育訓練的方式,提升主管及員工的性別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