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二十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在三讀後發言說,今天是台灣民主之恥。內政部表示,在社會沒有共識下,修法將罷免連署條件加嚴,限制人民罷免權,未來罷免案提出之可能極低,內政部深表遺憾。
選罷法三讀修正通過後,民進黨立委紛紛登記發言。吳思瑤發言表示,如同今年五月國會擴權法案被強行輾壓過關,國民黨團要把三大惡法一次解決,選罷法修正通過後導致連署加嚴。
民進黨立委郭昱晴表示,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二0一三年時曾預言有剛選上的立委將提案修改選罷法,增訂罷免連署應附身分證影本,如今卻贊成修改選罷法,根本是被昔日的自己打臉。
內政部表示,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後,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又倘提議人及連署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認提議人及連署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該筆資料應予刪除。
對於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的情事,也增訂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的處罰規定。
內政部強調,罷免提議及連署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恐造成有心人士藉罷免名義非法蒐集民眾個資,可能造成民眾隱私及財產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