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智光案涉貪 陳重文判8年半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嫌利用議員身分,施壓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圖利自己與友人成立的立錡雲端科技公司,並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共計三百六十九萬餘元的不法利益。台北地方法院二十七日判處陳八年六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六年,犯罪所得沒收,另判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陳重文利用議員職權,施壓台北市社會局施作公托監視器雲端系統,並與台智光公司合作,他與友人康立錡則共同成立「立錡雲端公司」,負責監視器設備採購案。此舉使得他從該項合約中獲取三百零八萬九千七百元,而康立錡則獲利六十一萬八四十五元。不僅如此,陳重文還涉嫌偽造他人簽名,虛增公司資本,從而侵占國亨公司款項。

法院指出,陳重文的行為違反了「貪汙治罪條例」、公司法及刑法等多項規定,構成圖利罪、偽造私文書罪及業務侵占罪等罪,雖然陳重文對於虛增資本及圖利行為部分始終否認,但法院依照證據作出有罪判決。

除了陳重文本人外,法院也對其妻子白惠萍、康立錡及其他涉案人員作出判決。白惠萍被判刑一年,緩刑二年,並需支付公庫二十萬元;康立錡則被判緩刑三年,需支付公庫三十萬元及提供義務勞務一百六十小時。

全案源於台北市政府與台智光公司於二0一一年簽訂的「台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該案涉及長達二十五年的營運合約。檢方指控,陳重文與康立錡共同籌設立錡雲端公司,並利用職權向台北市社會局施壓,將社會局下屬的監視器系統建置案交由與其有關的公司承接,進而獲取不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