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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雞尾酒丟飯碗 試用副機師勝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中華航空培訓的黃姓機師遭指控於擔任試用副機師的第九天,與美國教練於餐敘時飲用雞尾酒,因此遭華航解僱,黃男不服,提訟爭取工作權。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華航違反比例原則,解僱不合法,十八日判決兩造僱傭關係存在確定。
 黃男指出,民國一0三年十月間,他與華航簽立飛航組員職前訓練協議書,華航出資讓他到國外接受飛行訓練,一0五年四月六日考核通過,華航通知他於同月十八日報到,並簽訂機師聘僱契約,初敘他為試用副機師。
 但華航公司認為,黃男於一0五年四月八日與美國飛行教練餐敘席間,為感謝教練,敬酒喝了一杯雞尾酒,此舉已違反「訓練協議書」及「培訓機師初級飛行訓練國外受訓須知」中的「學員禁止飲酒」規定,直接解除聘僱契約。
 黃男認為當時已經結訓,且華航沒有給他申辯的機會,將他直接開除,解僱並不合法,因此提出兩造僱傭關係存在之訴。
 華航答辯指出,從受訓開始,直到通過訓練成為副機師,都屬「試用期間」,黃男飲酒的時間點屬「訓練期間」,公司必須嚴審副機師的行為、職務適合性及能力,且注重飲酒對飛安的影響,解僱有理。
 法院表示,黃男飲用雞尾酒是在結訓後、獲聘前,並非「訓練期間」也非「試用期」,且華航對於正式任用的機師與副機師的禁酒規定,是指「飛行任務前十二小時」及「執行任務時」,並非完全禁酒。
 法院認為,華航以解僱的方式對待剛結訓、向教練敬酒致意的副機師,明顯不合理,已違反比例原則,一、二審均判決雙方的僱傭關係存在。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黃男確定保住機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