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工CO中毒 火鍋店判賠逾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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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蔣姓女子四年前在台北市某火鍋店工作,當時廚房窗戶緊閉、空調損壞,導致她吸入過多一氧化碳而中毒送醫,造成神經功能受損無法回復,事後提起民事求償訴訟。台北地院審理後,二十六日判決火鍋店與負責人共應賠償她五百餘萬元。
 民國一0五年間蔣女受僱在火鍋店工作,在廚房負責洗碗、洗菜、切肉與清潔,同年六月八日,同事在廚房開火煮食,六具爐火全開,當時窗戶緊閉,且空調損壞,空氣無法流通,蔣女因吸入過多一氧化碳而暈倒送醫。
 蔣女主張,就醫後她持續復健、高壓氧治療,但出現記憶障礙、步伐不穩、四肢麻木、視力模糊等後遺症,終身無法勝任原先重勞動的餐飲工作,被終止雙方勞動契約,因此求償一百六十四萬多元。
 她說,火鍋店應注意廚房通風,也未提醒勞工開啟門窗,顯然違反職安法,且因一氧化碳中毒的後遺症,請求火鍋店及負責人連帶給付勞動力減損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共三百八十八萬餘元。
 火鍋店答辯指出,火鍋店設有抽風設備、冷氣空調及電動氣窗,消防局檢驗合格,也多次提醒勞工開爐火時應該注意通風,過去從未發生事故,屬單一偶發事件,與負責人沒因果關係。
 法官認為,依醫院診斷證明書,蔣女確實患有遲發性神經精神症候群,雇主有義務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認定蔣女為職業傷害,火鍋店未投保勞工保險,致其無法依勞基法規定請求殘廢補償,判決火鍋店應賠償一百六十四萬餘元,火鍋店與負責人應連帶給付三百四十四萬餘元。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