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旅館應改善無障礙設施 建構友善樂齡平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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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吳靈芬/台北報導
 為落實無障礙環境,維護行動不便者權益,台北市建管處近日全面清查應設置無障礙設施的場所,包括面積大於三百平方公尺以上的餐廳、旅館、百貨商場等,尤其針對市內列管的一八三家客房數達五十間以上的飯店旅館抽查,已有過半數改善完成;對於改善確有困難者,可提報替代改善方案送諮詢改善小組審查。
 建管處說,內政部訂有建築技術規則無障礙專章,新建及增建建築物均應依法設置無障礙設施;既有公共建築物應依「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檢討設置無障礙設施。
 依認定原則規定,建管處強調,客房數達五十間以上的既有飯店旅館,必須檢討設置無障礙客房,每滿一百間增設一間。為積極輔導業者改善,台北市建管處每年度辦理無障礙環境勘檢作業、舉辦法令說明會、編印宣導手冊改善案例分享等,台北市觀傳局亦提供補助改善費用實質減輕業者負擔,應設置無障礙設施之場所若拒不改善,將處六至卅萬元罰鍰。
 建管處說,目前台北市列管客房數達五十間以上的既有飯店旅館計有一八三家,其中已有一0四家設置改善完成(佔五十六.八%)。建管處並呼籲尚未完成改善的業者,勿抱持觀望心態,仍應依法儘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