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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典獄長性侵女科員 改判8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宜蘭監獄前林姓副典獄長,五年前被控以民俗療法為由,卻在為女科員治療身體痠痛時,以手指對她性侵得逞。一審宜蘭地院認定事證不足,判他無罪,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十二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逆轉改判八年。
 林男被控涉及性侵案,經監察院調查後,認定他的違失情節重大、明確,已於民國一0四年十月間通過對他的彈劾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後將他判決撤職、停止任用一年。
 檢方起訴指出,民國一0四年七月下旬多日的晚間時段,時任林姓副典獄長前往辦公室,趁女科員獨自加班時,藉口民俗療法幫她治療身體痠痛,要求她解開上衣而碰觸按壓其背部,多次趁機以手指性侵得逞。
 女科員因驚嚇不及反應,事後心情平覆後才報案。林男到案後,坦認有對女科員以民俗療法按壓,但堅決否認性侵。
 一審認為,女科員的辦公室樓下均有值班人員,若有為被害人所稱的性侵,大可以大聲呼救,均能被聽見,且事後她還提到要找其先生一起來學習,幫助先生改善身體問題,因此判林男無罪。
 案件上訴後,高院認定女科員的陳述為真,且被診斷出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依三個強制性交罪各判刑四年,合併應執行八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