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台南市為強化低碳城市環保措施,依據「台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廿六條之二規定,公告指定南市「有店面」的餐飲業應提供環保餐具給現場食用的消費者「選擇」使用,並自今年四月一日生效。
市長黃偉哲表示,南市以在地小吃聞名,為減少一次性產品廢棄量,這次公告列管店家應提供不銹鋼、陶、瓷、玻璃、木製等材質製成,可清洗重複使用之吸管、筷子、湯匙、刀、叉、攪拌棒、杯、碗、盤、碟及餐盒等環保餐具,供消費者「選擇」使用。
環保局長謝世傑指出,這次公告並非以禁用為手段,而是讓消費者在內用餐飲時多一個「環保」選擇,希望養成民眾減少使用一次性免洗餐具的習慣,目前絕大多數店家都能配合,也有不少民眾早自備環保餐具的習慣,顯示南市業者及民眾對減塑愛地球的相關政策抱持高度支持。
此外,台南市依據環保署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發布南市轄內量販店業(不包括位於其中的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自今年五月一日起,消費者在店內食用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的免洗餐具(包含杯、碗、盤、碟、餐盒、餐盒內盛裝食物的內盤、筷、湯匙、刀、叉及攪拌棒),希望降低一次性免洗餐具廢棄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