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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銀行被警報器嚇跑 男判5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宋姓男子被卡債逼急了,大白天竟然帶刀槍去搶銀行,被行員按下警報器,嚇得奪門逃出。事後仍被警方循逮捕,被依強盜未遂判刑五年。
 台南高分院審理,宋姓男子一0五年十月至十二月間因信用卡款項未繳,陸續遭台北富邦銀行、匯豐銀行、中國信託銀行、遠東銀行強制停卡,其因短缺資金,為謀財源,竟然計劃搶銀行,他事前布置如何躲避警方追緝,並且準備作案交通工具,也去變裝將安全帽噴漆等,先後花了三天才選定目標,動手作案。
 一0五年十二月十九日下午二點,宋男騎機車至永康區中正南路一家銀行,頭戴銀色全罩安全帽、身著深色長袖上衣、長褲,雙手分持一把槍(無證據證明具有殺傷力,未扣案)及一把長約三十公分西瓜刀(未扣案),衝進銀行中間櫃台區,對著坐在櫃台前民眾,以槍、西瓜刀指著對在場人員恫稱:「手舉起來」等語,準備打劫。幸好,保全人員及時開啟警鈴及銀行幹部配合敲桌吶喊,宋男心慌才罷手,奪門而出,騎乘車離去,而未強盜得逞。
 事後,警方據報到場處理,逐一抽絲剝繭,循線查出宋男涉案,並將他逮捕到案,移送法辦。一審判他五年,經上訴二審,被駁回,維持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