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中地院蔡姓法官不滿壹週刊四年前報導一起官司,指他的判決「離譜」、「離譜法官」,蔡為此提告求償。一審蔡敗訴,二審認定記者未合理查證,改判壹傳媒與記者、主管連帶賠償三十五萬元及道歉。最高法院十六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民國一0二年間,台中地院法官蔡嘉裕承審廖姓男子控告三名女兒恐嚇、公然侮辱等罪,次年十月底判決被告均無罪。
一0四年四月間,壹週刊以「入贅老父遭兒女逼產差點吃誣告官司」為標題刊登網路新聞,並附加影音報導,報導內容指蔡的判決「離譜、罕見、最扯、大逆轉」,與一般人認知有明顯有落差等,還評論蔡是「離譜法官」等。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林姓記者只憑廖父的一面說詞,未向廖的三名女兒查證,未平衡報導,營造三個女兒欺凌父親、謀奪家產,廖父飽受委屈。
且該報導足使讀者產生法官的判決荒謬、離譜、異於常人、是非不分、偏頗不公的負面觀感,侵害蔡的名譽權,改判壹傳媒敗訴,應連帶賠償三十五萬元,並刊登道歉聲明,及永久刪除網路報導的網頁與電磁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