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麻豆區去年十一月一名剛滿月的男嬰遭李姓生父毆打重傷,醫護人員發現男嬰全身多處瘀傷、肝臟撕裂傷及出血性休克併發敗血,緊急將男嬰轉院急救並通報警方,李男遭檢方依家暴重傷害等罪嫌起訴。李男於開庭表示悔意並承諾「願在將來極力彌補兒子」,台南地院依法判處三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擔任送貨司機的李姓男子,去年十一月間因剛出生一個月的兒子持續哭鬧無法安撫,竟以毆打、捏、掐等方式施暴,導致男嬰臉、胸、大腿、臀部及左側睪丸等處受傷;凌晨李男重毆男嬰,導致男嬰當場呼吸急促、臉色蒼白,緊急送往麻豆新樓醫院,發現男嬰傷勢嚴重併發敗血症,轉至高雄榮總才救回一命。
李男在庭上坦承一時情緒失控毆打兒子,表示「願在將來極力彌補兒子」。合議庭衡量李男需扶養留職停薪的妻子與兒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七個月、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未遂罪判處二年十月,應執行三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