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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版國土計畫法修正案 付委審查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二十七日處理報告事項議程,在朝野立委無異議下,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直轄市、縣的國土計畫作業期長從現行的二年延長為三年,全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行政院會二月二十日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應政府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的需要,增訂在「經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縣市國土計畫的擬訂及審議作業、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也從「二年」延長為「一定期限內完成」。
 但當行政院版國土計畫法公布後,引來社會批評,也引發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時代力量黨團的反對,但十三日於立法院會經過表決後,在民進黨團人數優勢下還是順利付委。不過,民進黨團近期討論後,也提出黨團版的修法版本。
 根據民進黨團所提的修正草案案由指出,有鑑於現行國土計畫法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於今年四月三十日前公告實施,但目前仍有部分直轄市、縣市尚未函報內政部審議,恐無法如期完成。
 民進黨團的修法版本,是將直轄市、縣的國土計畫作業期長再延長一年,從現行的二年變為三年,而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期程再延長二年,從現行的二年變為四年。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部分,則是增訂「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