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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同志2次勒索前伴侶 被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張姓男子三年前與同性伴侶分手後,因缺錢花用,竟以公布不雅照為脅,向前伴侶勒索三百萬元得逞,後續又索討七百五十萬元,被害人不堪其擾決定報警。台北地檢署二十七日偵結,依恐嚇取財、恐嚇取財未遂罪嫌將張男起訴。
檢方調查指出,張男與被害人是同性伴侶,交往期間得知對方家境優渥,且不願出櫃,家人也不知道其性向。兩人於民國一0六年間分手後,張男因缺錢花用,竟計劃向對方勒索錢財。
一0七年四、五月間,張男利用社群媒體傳送訊息給被害人,聲稱自己擁有對方不雅照,若不交付三百萬元,就要公布照片。被害人擔心家人發現他是同志,同年七月與張男約在台北市仁愛路的富邦銀行,提領三百萬元當場交付給給張男。
不料,張男食髓知味,一0八年五月間再度勒索被害人七百五十萬元。被害人不堪其擾,向台北市信義分局報案,張男才未得逞。
檢方調查後,認定張男的行為觸法,得手三百萬元部分依恐嚇取財罪嫌起訴,至於第二筆未得逞部分,則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