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玉如/台南報導
穿著美美婚紗拍攝婚紗照留下永恆的見證,是許多新人的夢想。但若禮服款式不符約定、挑片時被強迫推銷引發糾紛,好事就變憾事。消基會指出,行政院公布的新版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明定契約審閱期至少三日,業者不得要求一次付清款項,消費者有隨時終止契約的權利。
消基會、南市攝影公會等單位,幾乎每月都會接獲婚紗攝影消費糾紛。有一名準新娘與未婚夫前往婚紗公司拍照、挑選婚紗及晚禮服。洽談時業者拍胸脯保證,店裡面所有的婚紗均可自由挑選、新款禮服不加價、拍照不滿意可重拍,因此決定付費三萬多元包套。但拍照後,業者卻表示,挑選的禮服中有一件是全新,必須另外付費,或改換他款。準新娘不想為了禮服問題破壞心情,只好心不甘情不願接受,事後越想越氣。
類似糾紛不少。部分業者宣稱禮服可讓新人挑到滿意、照片不滿意可重拍,但當新人提出要求時,卻以各種理由搪塞。若不希望終身大事出現美中不足的遺憾,新人務必與業者簽訂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
根據行政院公布的最新版本,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三日。此外,婚紗攝影契約通常分階段履行,從訂約到全部履行,會經過好幾個階段。因此新版契約特別針對服務報酬及押金交付規定,業者不得要求一次付清款項。消費者可與業者約定是否收取訂金及禮服押金,詳細載明選定禮服、拍照日期、拍攝付款、選定樣片付款、取件付款、取得禮服付清尾款等。
消基會提醒,消費者有隨時終止契約的權利,但也應留意,義務和權利是併行的。終止契約的同時,消費者必須給付業者已提供服務的報酬。若業者可證明因消費者終止契約導致損失,消費者也須負起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