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旅遊涉賄 里長判四年半併罰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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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潘立明/基隆報導
 基隆市英仁里長楊凱婷前年七月二十二日與母親、公益協會廖姓理事長等人舉辦「宜蘭一日遊」,邀百餘里民及其親朋好友參加,向里民收八百元旅費,回程卻退五百元。基隆地檢署認定楊女以五百元行賄里民,檢警認為此行為涉賄,依法起訴。基隆地院六日審結,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罪,判處楊凱婷四年半徒刑,併罰一百萬元,褫奪公權五年。
 檢警調查,楊凱婷前年七月二十二日與母親、愛基隆人公益協會廖理事長與協會郭、張姓志工在英仁里共同舉辦宜蘭一日遊,廣邀里民及其親朋好友到蘇澳、宜蘭遊玩,成人收費八百元、兒童收費五百元,卻允諾會在旅程期間每人退回五百元。
 活動舉辦日當天,里民及其親朋好友分成四輛遊覽車前往宜蘭旅遊,並提供三餐,而楊凱婷則逐車發表參選里長的言論,廣播尋求里民投票支持,再由母親及郭、楊姓志工身穿「楊凱婷服務團隊」上衣,發回五百元退款。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楊凱婷以六百四十四票當選英仁里長。
 檢察官認為,此楊凱婷及其團隊在遊覽車上的行為已經涉賄,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楊女等人起訴,並依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但民事部分審理時,楊向法官宣稱該活動是一般的公益慈善旅遊,協辦期間尚未決定要參選里長,自己是到同年八月二十八日才登記參選,當時並無從事競選活動,不可能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