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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坑害男摔癱 基市判賠967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知名企業的蔡姓高級工程師,五年前參加基隆市鐵人三項競賽,騎自行車行經坑洞時不幸摔車,致其雙腿癱瘓,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台灣高等法院認定負責維護路面的基隆市政府應負過失責任,昨(十八)日判決應賠償蔡男及其女兒共九百六十七萬元。
 蔡姓男子於民國一0三年九月二十日參加由基隆市政府主辦的鐵人三項競技,他在騎自行車過彎時,輾過一個約長五十公分、寬四十公分、深四公分的坑洞,致其重心不穩摔車。
 蔡男頸部撞擊路旁的水泥護欄,造成頸椎、胸椎、脊椎多處骨折,雙腿因此終身癱瘓。他認為路面坑洞是意外主因,基市府維護不周,請求一千四百萬餘元的醫藥費、看護費及精神慰撫金。
 一審基隆地院指出,基市府負過失責任,但蔡男騎車未注意車前狀況,須自負三成過失責任,判決市府賠償一千零二十五萬元。
 高院審理認定,基市府是該路段的主管機關,也是鐵人三項競賽的主辦單位,路段有坑洞,未及時修復,也未設置警示號誌,有明顯的缺失,坑洞與蔡男受傷有因果關係,基市府應負國賠責任。
 高院計算,蔡男雙腿癱瘓,勞動能力喪失七成,但也認為他應自負七過失責任,並考量他已於四年前回復上班,須扣除部分看護費用,判決基市府共應賠償蔡男及其女兒共九百六十七萬元。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