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一名李姓女子欠繳綜合所得稅兩百萬元,還將名下房產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給債權人,事後被查出她有能力繳,卻不清償稅款,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向法院聲請裁定管收獲准。
台南分署指出,案經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移送強制執行,李女尚欠兩百零二萬多元所得稅拒繳。行政執行官劉惠仁調查,發現李女在二0一三年所得稅申報後,二0一四年七月間將原名下坐落在新化區的房地產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給債權人,以擔保一百八十萬元借款。執行官十四日請李女交代借款流向,她說是弟弟用她名義設立企業社,該借款用在清償企業社積欠旅行社的債務。李女表示,自己在阿里山受雇臨時採茶工,胞弟也是打零工,經濟狀況不好,繳不起。
未料,執行官進一步查出,以李女名義設立的企業社停業的同年,又新成立一家資本額五百萬元的公司,並由李弟的兒子擔任董事,仍在營業中,且對外公開稱董事長是李弟。所以,執行官認定李女所稱她及弟弟均無資力清償,並非事實,而是透過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達到處分財產的手段,藉此規避日後的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