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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背包拿走3.8萬 男緩刑兩年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一名周姓男子今年一月間至遊藝場玩機台時,利用臨座劉姓民眾上廁所空檔,從其攜帶的側背包中竊走三萬八千元現金,並將其餘物品丟棄。市警五分局據報循線將周男逮捕到案。台南地院依竊盜罪判處周男拘役五十日,緩刑兩年。全案可上訴。
據查,一月十一日凌晨,周男於北區遊藝場內見偷走鄰座劉姓男子的側背包後,取出其中的三萬八千元現金,隨即將金融卡、身分證、健保卡連同背包丟棄。
周男落網後,坦承犯案將犯罪所得返還,與劉男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劉男事後也表示願原諒,不再追究,但被告涉犯竊盜,警方訊後也依法將全案送交地檢署偵辦。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為被告不思循正當管道獲取所需,因一時貪念竊取他人財物,考量行竊之動機、犯案態度且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等情狀,依法判處拘役五十日。法官審酌周無犯罪前科且犯後坦承犯行而知悔悟取得當事人原諒,劉男也願意原諒並給予周緩刑機會,宣告暫不執行,諭知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