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監察院調查指出,衛生福利部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中央主管機關,且為診所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但全國診所的無障礙設施的設置率僅約三成,長期怠於推行,有所疏失,二十四日通過對衛福部的糾正案。
本案由監察委員王幼玲、趙永清負責調查。糾正文指出,全國各縣市共有九千二百三十七家「符合健保西醫診所」,設有無障礙通道僅三千二百九十八家、有無障礙廁所僅二千四百八十八家,各占全體比率的三成五及二成七。
到去年底為止,僅一家診所通過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認證,成效不彰,影響障礙者及行動不便長者的平等就醫權益。
民國一0五年六月,營建署修改「既有公共建築物範圍」,評估將「診所」納入無障礙設施規範,但衛福部未派主管單位出席,對營建署函詢納入不同規模診所、不同障礙設施的去函,也不表達意見,而以醫師公會、診所協會的反對函回覆。
監委調查認為,衛福部面對醫事團體推動診所無障礙設施的不同意見,疏於溝通協調,影響障礙者平等就醫權利,也有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相關規定,應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