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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槍談判殺警 二審重判無期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刑大偵查佐劉三榮於去年六月間,在柳營區山秀練歌場遭梅文魁槍擊身亡,台南地院一審判處合併十九年二月徒刑。全案上訴二審,經台南高分院審理,認梅嫌持槍前往談判,談判不成便反目開槍行凶,惡性重大,改重判梅嫌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十萬元。
去年六月十四日,刑大偵查佐劉三榮與梅文魁約在柳營區山秀練歌場談判,不料卻遭梅嫌一槍斃命,梅文魁於一審辯稱當時持槍僅為恫嚇劉三榮,堅稱無殺人故意,一審分依殺人、槍砲罪嫌,判處應執行十九年二月,梅文魁及劉三榮家屬不服上訴。
台南高分院表示,原判決科刑時,並未查明梅嫌殺人動機,認梅是不滿其向被害人道歉後仍未獲同意和解,自認遭被害人逼迫,情緒失控萌生殺人動機;原判決科刑時,未審酌兩人衝突之前,梅嫌並無對劉三榮恫嚇,反而自始即持槍前往談判,談判未果隨即開槍行凶。
台南高分院調查,梅前涉多起持槍、傷人案件,素行不佳。於多人在場的營業場所射殺員警,目無法紀,且犯後仍持槍抵住被害人頭部咆哮,事後旋即逃跑,未予任何救治,延誤救治時機,任劉三榮傷勢惡化,造成大量血胸、腹血及氣胸死亡,惡性極為重大。
另台南高分院審酌梅嫌迄今僅提出十萬元的賠償條件,仍未執行任何賠償,無修復加害、被害關係的努力,五日撤銷改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梅非法持有具殺傷力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四年六月及併科罰金部分上訴駁回,合議庭認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十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