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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肥貓 財報須揭露董監事薪酬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促使公司訂定合理董事、監察人及員工薪資報酬,立法院會五日三讀通過修正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條文,條文增訂企業編製年度財報時須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董事及監察人酬金等相關資訊。
關於修法緣由,提案修正的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指出,台灣低薪情況非常嚴重,亟需公權力介入。證交所公布今年上市公司的董監事酬金,其中有一百五十九家上市公司,即便虧損,但董監事還是領走高額薪酬。鑑於企業盈餘占國內生產毛額比重逐漸攀升,上市櫃公司董監事薪酬也翻倍成長,但員工薪資卻長期無明顯調升,薪酬不均問題亟待解決,因此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現行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條文規範,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的公司,依規定編製年度財務報告時,須揭露「公司全體員工平均薪資及調整情形」等相關資訊。
立法院會五日三讀通過增訂企業編製年度財報時也須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等相關資訊。
至於修法效益,曾銘宗指出,提升公司董監事及員工薪酬資訊透明度,促使上市櫃公司訂定合理薪資,員工得以共享公司利潤成果,落實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解決嚴重低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