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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船非法越界 遭扣35天罰166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港報導
 大陸籍德灃一號漁船用接駁油船四月十一日在苗栗外埔外海三十浬處海域非法越界又拒絕受檢,被台中海巡隊查獲押回偵辦,扣留三十五天後,經重罰一百六十六萬元後,十六日下午由台中海巡隊PP一00三一巡防艇驅離出境,並提醒不要再進入中華民國禁限制水域,如再進入不只罰款,而且將該船沒收。
 台中海巡隊表示,海巡署艦隊分署台中海巡隊與中部地區機動海巡隊台北艦四月十一日執行擴大威力掃蕩勤務,於苗栗外埔外海三十浬、領海基線外十六點五浬處海域,帶案查扣越界大陸籍德灃一號油船,該船非法越界且拒絕停船受檢,經海巡隊強制登檢,將卓姓船長等六人押返台中港隊部依法偵辦。
 海巡署艦隊分署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二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處以罰鍰新台幣一百六十六萬元,經確定罰鍰已匯入國庫,昨日下午二時,由台中海巡隊派遣PP一00三一巡防艇將該船驅離出境,並提醒不要再進入中華民國禁限制水域,如再進入不只罰款,而且將該船沒收。
 台中海巡隊表示,海巡署艦隊分署執行「護永專案」及「海洋保育執法擴大掃蕩專案」,不只說明政府維護海洋資源與護漁之決心不打折扣,更向國人宣示海巡保育執法絕不鬆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