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成功大學清潔工林榮富前年見一名女研究生獨自在研究室內,竟萌生色心,藉故誘騙猥褻後加以殺害。台南高分院二十日依強制猥褻殺人罪將林男判處無期徒刑。
林榮富於二0一八年十月廿八日早上十一時,在成大社科院大樓南棟四樓打掃時,見研究室內有一名女研究生單獨在裡面,藉故邀她到北棟二樓諮商室談事情。兩人進入諮商室後,林出手抓向女生胸部強吻,被害人抵抗尖叫呼救,林男怕被人聽見,將放在諮商室抹布塞入女生口中,用雙手緊勒她的頸部十多分鐘,因腦部缺氧窒息死亡,再把她推到牆邊,以沙發覆蓋掩飾,並將諮商室上鎖,逃離現場。
事後,屍體被發現,警方循線逮捕林男。一審判林無期徒刑。檢察官不服,以林男惡性重大,且有隨機性侵殺人犯罪之再犯風險,上訴請求改判死刑;林男也上訴辯稱為了與被害人商討借款事宜才邀她去諮商室,且是因對方講話讓他情緒失控,才起意殺害,原無殺人故意,他是先殺人後才猥褻污辱屍體,請求改論殺人罪及污辱屍體罪,判處較輕刑。
二審認為,林榮富先強制猥褻繼而殺死被害人,手段凶殘,造成家屬難以承受之傷痛,且對校園治安造成重大危害,引發社會大眾恐慌,且林男犯案時情緒精神皆正常,並不適用減刑,林男所辯均為事後卸責之詞,駁回其上訴。針對檢察官上訴內容,法院認為尚無確切事證足認林榮富有再犯風險,量處法定最低刑度無期徒刑,亦無情輕法重情事,一併駁回檢方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