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新屋保齡球館五年前發生大火,造成六名救災的消防員殉職。消防局新屋分隊長吳尚城等六人被控於消防安檢時放水,被依貪汙的圖利罪嫌起訴,一審桃園地院判決六人無罪,台灣高等法院二十八日駁回上訴,六人維持無罪。
此外,時任新屋區公所工務課技士鄭紹春、工務局拆除科約僱人員張嘉隆,也被控未拆違建,也被依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一審兩人也獲判無罪,但檢方未提上訴,兩人無罪確定。
新屋保齡球館民國一0四年一月二十日發生大火,造成前往救災的蔡長融、陳彥茗、陳鳳翔、曾重仁、謝君杰、張桂彰等六名消防員殉職。
檢方起訴認為,新屋消防隊員林文智等四人於民國一百年間曾對該保齡球館進行安檢,發現火警自動警報器受信總機故障等多項缺失,但同年七月,吳尚城與小隊長謝建勝「指示」放水,不再記載缺失。
檢方認為,消防員檢查放水,圖利業者應該支付的改善經費八十一萬餘元,依貪汙的圖利罪嫌起訴六人。
一審判決指出,林文智等人執行安檢採重點式抽查,並非逐項檢查,也是現行實務容許的檢查方式,抽檢內容大都符合消防安檢申請複查規定,確實可能未發現缺失,查無具體事實認定六人圖利業者,判決六人無罪。
高院認同原審見解,昨日駁回上訴,維持六人無罪判決。被告部分不得上訴,檢方可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