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針對現行癲癇患者禁止考照駕車規定,交通部二日表示,隨著現代醫學進步,許多癲癇患者可藉醫療資源達到可控制且不發作,因此,規劃放寬逾二年未發病癲癇患者可考領駕照。
國內估計癲癇患者約二十萬人,其中,輕症或可控制型癲癇症患者,可以達到完全控制不發作的成果,日常生活作息與常人無異。根據衛福部二0一五年統計,患癲癇持照者約有二千七百多人持照。
因此,基於人權考量,交通部、公路總局歷經多年與相關團體、醫界專家討論,決定有限度開放逾二年未發病的癲癇患者考照權益,並解決就業、日常生活中使用交通工具之需求。
交通部表示,二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放寬患癲癇疾病而可控制達二年以上,無任何類型癲癇發作,並取得醫師診斷證明書者,得有條件考領機車及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
同時,明訂二年期滿須定期換照至公路監理機關定期審驗持照條件,體檢時需檢具最近三個月由醫療院所之神經專科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書等規定;如有癲癇發作情形,應繳回駕駛執照。
交通部表示,修正草案將預告六十天,蒐集各界意見後,持續辦理法規修正發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