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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參照禮券規範 應可找零/退費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消基會三日指出,針對政府規劃推出以新台幣一千元換購三千元的振興三倍券,應參照禮券定型化契約相關規範,若屆期民眾手上還有未使用完畢、且低於一千元以下面額的振興三倍券,應給予全額退費。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下午參訪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時回應,三倍券和一般禮券不同,是政府一次性發行的特別券,可以訂定消費期限。
 針對行政院宣布振興三倍券方案,消基會執行董事游開雄說,依據「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禮券不能設定使用期限,要能找零(目前有的百貨將找的零錢存於卡中儲值,方便消費者再使用),且萬一商家倒閉,餘額不能使用,等值購買餘額必須退回,因為必須做履約保證。
 消基會秘書長吳榮達說,雖然政府發放的振興三倍券是為了希望能夠快速提振國內經濟,所送給民眾的禮券,但這其中的一千元是國人自己付的錢。因此,消基會主張,等年底使用期限到了,屆時若民眾手上還有未使用完畢,且低於一千元以下面額的振興三倍券,應給予全額退費,因為這是人民用自己的錢買的,希望政府能夠正視這個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