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鄭男於去年十一月至十二月間,先後在新營、善化及南市等地犯下四起竊盜,連宮廟的香油錢都不放過,不法所得計有萬餘元,案經南檢檢察官依竊盜、加重竊盜等罪嫌起訴。台南地院審理後依法判處應執行一年兩月,追徵不法所得,全案可上訴。
去年十一月五日凌晨,鄭嫌在鹽水區一帶停車場內竊取商家小貨車後逃逸,同日凌晨四時許行經新營區一帶卻因精神不濟自撞路邊電線桿後肇事受傷送醫。警方於車上採證取得鄭男之DNA檢體。
同月六日鄭於凌晨騎乘機車行經安定區一帶加油站,趁加油站內中島收費亭無人看守之際,隨即進入竊取零錢盒內現金八百餘元、並將員工放於收費亭中的黑色側背包,連同其中四千元現金、手機等雜物隨手竊走。
同年十二月十一日上午八時許,鄭男復至安南區忠杰宮,以釣魚線綁鉛槌黏貼口香糖,從香油錢箱黏取八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