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子島案 監院糾正北市府、內政部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監察院於(十八)日針對台北市政府規劃社子島開發方向,事先未和當地居民充分討論及徵求其意見,開發方向i-Voting(公民投票)作業及居民安置計畫意願家戶訪查作業,均有不周,監委趙永清、高涌誠提案糾正,並請台北市政府、內政部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趙永清、高涌誠表示,社子島居民自一0八年三月起陸續向監察院陳情。經監察院立案調查後,發現有下列八項違失,應檢討改進。其中第四至七項,糾正台北市政府;第一、二、八項,函請台北市政府檢討改進;第三項函請內政部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趙永清、高涌誠說,台北市政府規劃社子島開發方向,事先未和當地居民討論及徵求意見,開發方向的公投及居民安置計畫意願家戶訪查作業,作業上均有不週全,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糾正台北市政府,並請北市府、內政部檢討改進。
 監委指出,社子島自民國五十九年以來,至今已被禁建五十年,居民生存權益受到重大侵害,台北市政府早應積極處理是否開發事宜,卻延宕數十年仍未完成,實有疏失,台北市政府舉辦「社子島開發方向i-Voting(公民投票)」作業,發行「社子島快報」,在「方向二生態社子島」下之投票蓋章欄印製紅色投票章,其餘選項之投票蓋章欄則空白,核與一般選舉票圈選示範圖例不合,招致涉有明示或誘導居民投票選擇投票章所示開發方向之嫌非議,顯有瑕疵。
 監委表示,「區段徵收實施辦法」規定,需用土地人應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前,向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報告公益性及必要性,台北市政府開發社子島,應以彌補居民權益長久被犧牲的角度,從優考量各項規劃,減少居民負擔,應由當地居民共同討論出一個共同的願景,並由居民主導規劃,再送由政府審議並與居民共同協商,妥適調整修正,可作為市府參考,以化解或減少執行時所遭遇的阻力。
 社子島自救會也發表聲明中指出,「社子島開發方向i-Voting(公民投票)」作業,諸多瑕疵,已遭監院糾正,台北市政府不應再以投票結果作為規劃社子島的基礎及理由,應設身處地,為社子島在地居民著想,實現「保障社子島地區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承諾。且多數居民對於區段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存有爭議,會中呼籲北市政府應該提出其他替代方案並召開正式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