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偵辦曲棍球協會詐領公款案的檢察官陳隆翔,遭監委彈劾送懲戒,司法院職務法庭認定陳檢無違失,上月三十日判決不受懲戒。監委高涌誠約詢陳隆翔的錄音譯文一日曝光,高直說,「彈劾你…才能夠去聲請再審」。
據了解,陳隆翔一日在檢察官內部的論壇發文,陳述被監委約詢的過程,並附上監委約詢的錄音譯文,高涌誠甚至直接向陳隆翔表明,就是要「曲棍球案」再審,引發基層檢察官痛批,監委淪為政治打手,干預個案、挾怨報復。
譯文記載,高涌誠說,「這個案子不是我們自己吃飽太閒要去查的啦,你覺得段宜康段委員不會來嗎?」還說要這件案子再審,「檢察官犯職務上面的錯誤,你不幫我想怎麼解決方法,就是你要逼我們彈劾你,彈劾了以後才能夠去聲請再審」。
監委蔡崇義則在一邊說,「陳檢我也老實告訴你,我真的沒有看卷,我連緩起訴都沒看過」,「我一問才知道真的是敏感案件耶,原來是段宜康陳情的喔」等。
陳隆翔並在貼文中質疑,兩名監委浪費國家資源,呼籲監委「懸崖勒馬,放下對本人的成見,以節省國家資源,並靜候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的調查。」
民國一0三年十一月間,時任立委段宜康公開多次指當時參選彰化縣長的前立委林滄敏詐領補助款五百萬,還說「以上陳述如果不是事實,段宜康就當眾把一顆曲棍球吃了」。林滄敏敗選,不滿段、魏不實陳述,提訟求償,前年八月,兩人敗訴,須賠償一百萬元、登報道歉。
當年偵辦曲棍球協會詐領公款案的檢察官陳隆翔,認為林滄敏未涉案,僅李姓秘書長、張姓總教練涉案,且兩人已繳回補助款差額及旅費,對李、張做出緩起訴處分。全案經台中高分檢駁回再議後確定。段宜康不滿林滄敏未被起訴向監察院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