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蔡總統在官邸接見司法改革相關民間團體時,臨時召來大法官呂太郎,當時不在現場的前大法官許玉秀爆料,指蔡總統「很嚴厲地把呂太郎喝斥一頓」,此事引發諸多爭議。從憲政的角度來看,總統與大法官的角色乃相互制衡,即使蔡總統對呂太郎的說話態度算不上「喝斥」,但兩人皆已違背權力分立原則;更令人憂心的是,憲法在這樣的總統眼裡,可還有什麼分量?
司改是蔡總統二0一六年就職演說中提出的重要議題,但幾年來卻進展緩慢。二0一七年八月蔡總統召開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半年之後司改團體指出,司改成績不及格;兩年後司改團體指出,大多數人民對司改無感;三年後的近日司改團體請見蔡總統,仍認為目前召開的立法院臨時會處理國民參審法草案,是「草率立法」,司改團體並連續多天在立法院外抗議。到底蔡總統置司改於何地位?司改團體應是點滴在心頭。
而在許玉秀的爆料中,蔡總統是「很嚴厲地」「喝斥」了呂太郎,蔡總統本人的回應是「沒有所謂的斥責」,「應該有的尊重和禮貌都有」,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更指許玉秀是「憑空指控」。許玉秀與總統、府方的說法南轅北轍,一時之間讓事情的發生經過成為一場羅生門。
但是,在蔡總統和丁允恭回應之後,當時在場的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則分別指「總統的口氣很差,當然有生氣」、蔡英文是「訓誡」。所謂「喝斥」、「尊重和禮貌」、「口氣很差」、「生氣」、「訓誡」如何認定,固然言人人殊,但可確定的是,蔡總統的確臨時召喚了呂太郎,呂太郎也的確隨即到了官邸;而且蔡總統對呂太郎的說話語氣,顯然讓旁觀者感覺兩人之間存在著尊卑的不對等地位。
首先,王薇君或許是基於為總統緩頰的考量,指蔡總統是「訓誡」「官員」「法律人不要有法律人的傲慢」;但大法官並非「行政官員」,更不應是總統「訓誡」的對象。而且,許多民眾都還記得,二0一七年八月十二日,司改國是會議總結會議中,蔡總統竟因出席人員針對提案的第一次、第二次表決結果不如己意,而當場對與會人員說「你們在搞什麼?」而且直到表決出她想要的結果才罷休。此一情景,豈非以總統之尊踐踏民主?而且,這不正是法律人的傲慢?
更重要的問題在於,總統可以臨時召喚呂太郎嗎?呂太郎應該被蔡總統隨傳隨到嗎?兩人地位應有尊卑之分嗎?這三個問題,從憲法及司法院組織法,即可予以釐清。
就司法院組織法規定來看,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亦即,大法官不但不應受到黨派干擾,也不應受到包括總統在內的政治力干擾。如果就權力分際來看,固然憲法賦予總統調和五院的權力,但總統也擁有行政權,而大法官代表司法權,二者應為相互制衡關係。
再就憲法規定來看,立法院有權針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大法官可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倘若立法院聲請彈劾總統、副總統,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彈劾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從此一角度看,大法官可以讓總統「走路」,總統怎可隨時召來大法官?大法官怎能被總統隨傳隨到?即使大法官尊重總統,但總統與大法官之間又怎能存在令人感覺總統尊、大法官卑的不對等地位?
這三個問題的答案並不難解,但關鍵是蔡總統怎麼看待憲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