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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非農地使用除草劑自治條例」7月15日公告實施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為維護花蓮縣生態環境及民眾健康,防止除草劑之危害,避免民眾對於除草劑的濫用,影響空氣品質或污染水體、土壤等,花蓮縣環保局在去年九月即草擬「花蓮縣非農地使用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並舉辦全縣十三鄉鎮說明會,經彙整各方的寶貴意見後,環保局已修正本自治條例內容,讓法規更臻完備,並將於七月十五日公告實施。
環保局表示,縣府已通過「花蓮縣非農地使用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並經環保署核備,將可填補現行法令對除草劑使用及販賣管理法令規範之不足,環保局並已於本今年七月七至九日在本縣北中南三區召開五場次說明會,向民眾宣導相關法規內容。
縣長徐榛蔚更特別錄製宣導影片,說明推動非農地雜草管理政策重要,以維護花蓮縣自然優質的生態環境。 環保局也製作懶人包及宣導單張,期望用最簡單的方式讓所有縣民瞭解本條例的內容並落實執行。
環保局指出,此條例通過後,縣內公園、學校、社區公共領域、醫院、道路綠地、公墓園、經人為規劃之溪畔、坡地等特定區域之環境雜草清除將禁止使用除草劑。同時也明定農藥販賣業者販賣除草劑應遵守之事項,包含除草劑購買者的資格規範 (年滿十八歲實際從事農業者及農藥代噴業者 )、購買資料落實正確記載…等相關法規,若違法時將處一萬二千元以上至十萬元以下罰緩。
在各場說明會中,與會相關代表及村里長民眾多表贊成非農地禁用除草劑,但部份公部門及村里長認為墓地及鄉間道路若用人工除草經費不足。這些意見環保局都已錄案評估向環保署爭取經費,也積極爭取購置除草機供民眾借用,期望縣民能夠凝聚共識,降低對於除草劑的依賴,共同維護健康美麗的環境。